中国银监会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昭银监罚决字〔2017〕15号)
(张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昭银监罚决字〔2017〕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崴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彝良县角奎镇支行柜员期间,违规办理本人存款、汇款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