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程德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程德一
单位
敦化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借名垒户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边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