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廷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