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家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