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监分局关于
农业银行平泉县支行更名的批复
承银监复〔2017〕39号
农业银行承德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承德分行关于平泉县支行更名及地址变更的请示》(农银承发〔2017〕38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县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市支行”。
二、请你行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承德银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变更事宜,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承德银监分局报送变更中的重大事项。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