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东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梅银监复〔2018〕2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李东文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粤报〔2018〕43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东文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