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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批复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托申请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的请示》(赣农信联社字〔2005〕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关于江西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开办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的申请,委托单位经江西银监局批准,并经你联社同意可以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核准《江西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百福卡(借记卡)章程》。 二、江西省辖内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的发行和管理,须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银行卡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内部控制要求,并按规定另行申请“银联”标识。 三、你联社应督促各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认真落实结算账户管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及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 四、你联社每年要对银行卡(借记卡)业务运行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并向江西银监局和银监会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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