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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 筹建渤海银行沈阳分行的批复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沈阳分行的请示》(渤银报〔2017〕1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辽宁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辽宁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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