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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设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改制设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长资报〔2016〕1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Great Wall Asset Management Co.,Ltd.,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二、同意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50,107,216元,股份总数为43,150,107,2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财政部出资人民币41,855,604,000元,折合股本41,855,604,000股,持股比例为97.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人民币863,002,144元,折合股本863,002,144股,持股比例为2.0%;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431,501,072元,折合股本431,501,072股,持股比例为1.0%。 三、核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三)对外投资; (四)买卖有价证券; (五)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六)破产管理; (七)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八)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十)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 (十一)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张晓松董事长兼总裁、沈晓明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周礼耀、胡建忠、孟晓东、邹立文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桑自国、王彤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周礼耀、李良、田鑫、邵荣华董事的任职资格,王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张士学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五、核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六、同意你公司现有30家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犡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不再单独报批。 七、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中国银监会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30家办事处应在你公司完成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到当地银监局办理更名及换领金融许可证手续。你公司改制及相关变更事项由你公司统一对外公告,分支机构无须单独公告。 附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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