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监局关于林达金、陈剑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监复〔2018〕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林达金、陈剑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闽邮银请〔2017〕5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达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陈剑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分行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