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银监准〔2017〕45号
潍坊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李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鲁农发银发〔2017〕8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2号令)、《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3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斌到任,并以正式文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