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治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边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