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监罚决字〔2017〕27号)
(步延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监罚决字〔2017〕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步延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法》第八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岛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