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安徽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崔俊杰、冀长领
单位
名称
安徽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德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提供虚假报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该行罚款30万元人民币
对崔俊杰罚款5万元人民币
对冀长领给予警告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黄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8月18日